記者14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收費公路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區目前出現的部分客車實交的高速公路通行費金額發生一些小額變化,主要是由于計費精度提高造成的。
據了解,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前,我區高速公路通行費按照5元的倍數取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后,人工收費精確到“元”,ETC收費精確到“分”。例如某段路收費標準為0.4元/公里,行駛24公里和26公里的應交通行費金額分別9.6元和10.4元。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前,取整后的實交金額均為10元,使用ETC打95折后為9.5元;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后,應交金額分別為9.6元和10.4元,使用ETC打九五折后分別為9.12元和9.88元;比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前有升也有降,體現了“多用路者多付費,少用路者少付費”的公平原則。此外,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后,車長6米以下的8座和9座小型客車,統一由二類下調為一類,應交通行費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據介紹,我區堅持以“確保在相同流量條件下,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確保每一類收費車型在標準裝載狀態下的應交通行費額均不大于原計重收費的應交通行費額”的原則,從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貨車高速公路通行費按車(軸)型收費。政策調整前,高速公路對貨車實行計重收費,主要目的是遏制超限超載和“大噸小標”。但由于計重收費需要停車稱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貨車通行效率。對公路貨車按照車(軸)型收費有利于貨車使用ETC,實現不停車快捷通行,促進物流業提速增效。
我區為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自2020年2月15日實施了高速公路貨車差異化收費政策,二至六類貨車通行一般高速公路收費時,在基礎收費標準上分別享受45%、27%、22%、20%、7%的打折優惠;一至六類貨車通行準興重載高速公路和林南至團結收費站時,分別享受22%、58%、42%、40%、37%、27%的打折優惠;二至六類貨車通行準興重載高速公路大路東至和林南收費站時,分別享受46%、26%、21%、20%、6%的打折優惠;二至五類貨車通行海生卜浪黃河大橋時,分別享受20%、22%、21%、24%的打折優惠,同時在此基礎上,安裝ETC的車輛繼續享受九五折優惠,歡迎廣大司機朋友監督。
轉自:呼和浩特廣播電視臺